取消婚姻限制对女人有好处吗,取消结婚限制是一夫多妻制吗
取消婚姻限制对男人有好处还是坏处?
我不明白,取消婚姻登记限制,仅仅就是一个“非婚生子可以登记”。也就是说,女性不结婚也能够拥有“生育权”,这不是好事吗?很明显,这是女性地位提升的一个表现,证明女性已经越来越独立了,怎么就演变出这么多版本和深意的附加条件呢?是我理解的太简单,还是一些人蓄意扭曲和延伸?真是无语!
首先,这个出来,究竟是保护了谁?谁更受益呢?当然是那些有能力的,自身优秀,独立能力强的女性受益!
目前,在我国,乃至全球,这种独立的女性已经越来越多了。在这个男女平等,同样读书,同样挣钱,同样买房买车的时代,自然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婚了,我们是不是要考虑到这些群体?以上这类人,她们有没有不结婚的权利?她们有没有自主生育的权利?他们不结婚,难道就不能合法生育了吗?人类发展一定是要结婚吗?那女性有没有自主生育,或者不想生育的权利?
对于普通人,以及那些工薪阶层的人,是不会受影响的,普通人想结婚的就结婚,不结婚的就不结,纯属自愿。至于那些大房二房,私生子继承什么的,在普通家庭根本很难会有,因为普通家庭能力有限。对于男人而言,未来可能会变成:“底层男人娶妻更难,甚至连孩子都不会有了,悄无声息地被社会淘汰了”。“而高层有钱的男人,在外面就不缺女人”(事实上,有没有这个制度,有钱的男人几千年以来就没缺过女人,没少在外面生过孩子,所以,与这个制度有什么关系呢?)对于女人而言:“未来底层女人如果仅有颜值,没一点独立能力的话,未来可能就会变成高层有钱的男人玩物”。
取消婚姻限制对男人有好处还是坏处?
我不明白,取消婚姻登记限制,仅仅就是一个“非婚生子可以登记”。也就是说,女性不结婚也能够拥有“生育权”,这不是好事吗?很明显,这是女性地位提升的一个表现,证明女性已经越来越独立了,怎么就演变出这么多版本和深意的附加条件呢?是我理解的太简单,还是一些人蓄意扭曲和延伸?真是无语!
首先,这个出来,究竟是保护了谁?谁更受益呢?当然是那些有能力的,自身优秀,独立能力强的女性受益!
目前,在我国,乃至全球,这种独立的女性已经越来越多了。在这个男女平等,同样读书,同样挣钱,同样买房买车的时代,自然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婚了,我们是不是要考虑到这些群体?以上这类人,她们有没有不结婚的权利?她们有没有自主生育的权利?他们不结婚,难道就不能合法生育了吗?人类发展一定是要结婚吗?那女性有没有自主生育,或者不想生育的权利?
对于普通人,以及那些工薪阶层的人,是不会受影响的,普通人想结婚的就结婚,不结婚的就不结,纯属自愿。至于那些大房二房,私生子继承什么的,在普通家庭根本很难会有,因为普通家庭能力有限。对于男人而言,未来可能会变成:“底层男人娶妻更难,甚至连孩子都不会有了,悄无声息地被社会淘汰了”。“而高层有钱的男人,在外面就不缺女人”(事实上,有没有这个制度,有钱的男人几千年以来就没缺过女人,没少在外面生过孩子,所以,与这个制度有什么关系呢?)对于女人而言:“未来底层女人如果仅有颜值,没一点独立能力的话,未来可能就会变成高层有钱的男人玩物”。
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对女性来说有什么好处吗?
在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的同时,也要有配套的法律法规。让婚生和非婚生孩子享有同样平等的的同时,也要维持婚姻的神圣性。孩子是无辜的,但对婚姻中做错事情的一方,要有惩戒措施,也要保护婚姻中没有过错一方的权益。我们再试想一个问题,如果婚姻家庭中一方C有非婚生子,同时C还有案底。因为政审过不去的原因,C在婚姻中生的孩子,在求学、就业等方面都有伴随终身的限制。然而C的非婚生孩子却没有任何的负面影响。婚生子受限,而非婚生子没事, 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配套,那就会产生伦理问题。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之后,离婚率也会更高。婚姻中一方D有非婚生子,那另一方E会不会离婚?如果不离婚,那原本作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家庭财产,有一部分将作为D非婚生子的养育费用和遗产,有另外一部分将作为D非婚生子母亲的养育补偿费用。当知道D有非婚生子,E选择离婚至少还能直接分一半家庭财产,E不选择离婚失去的会更多。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配套,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之后,离婚率会更高。离婚后,婚生子将面临的是不完整的家庭和削弱的经济条件、动荡的生活环境。以上种种也就是简单举例,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配套,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之后,实际上遇到的问题会更加复杂和严重。说了这么多,其实目的也不是唱衰和否定四川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的政策。清官难断家务事。修改之后的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光想想也是头皮发麻。但即便不修改,非婚生子也是越来越多,这个问题越早面对越好。修改之后,对非婚生子的保护确实大幅度提升,在制度执行层面去掉“黑户”确实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建立立刻展开调研,尽快出台配套的修法、修改规定、修改执行方法。任何政策上法律上的调整,都要明确一个核心:保护没有犯错的人,惩罚犯错的人。这样才能保障社会整体层面的稳定,提升社会整体层面的价值观。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是进步还是会导致更多问题?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是进步还是会导致更多的问题?近日,《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的规定,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引发了舆论争议。生育登记这件事情上,非婚生的孩子享有和婚生的孩子一样的待遇。这是一种进步吗?从新生儿的角度来说,无论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的孩子(私生子),在现有法律体系中都享有同样的、平等的公民权。之前很多地方不给非婚生的孩子上户口,这本身是有问题的。没有户口,上学就业结婚一大堆事情都办不了。孩子何其无辜?从非婚生孩子的角度,四川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当然是一种进步。然而,事情都有两面性。随便想一想也能发觉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之后,会出现更多的问题。有些人认为,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将有效提升生育率。这个判断不一定对。不少西方发达国家,对非婚生子没有任何限制。但这些国家也一样饱受低生育率、人口负增长的困扰。由此可见,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并不一定会大幅度提升生育率。低生育率的本质原因是生活成本太高,养育费用太高,子女婚姻成本太高。年轻人结婚意愿低是经济压力和男多女少的现实下的共同作用导致的。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并不会缓解这些问题。另外,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有可能导致年轻人结婚的意愿更进一步降低。说句现实的话,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后,渴望被包养,希望通过和富豪生下非婚生孩子来改变生活条件的人会更多,把青春美貌当做阶级晋升的工具。原本困难重重的婚姻市场,很可能会经历一波“物价通膨”,经济条件较差的年轻人,结婚更难了。对富豪来说,多负担几个孩子的养育费用根本不算什么。富豪毕竟只是我们社会里的少数,他们能多生多少?如果发生婚姻“物价通膨”,经济条件普通的年轻人,又会有多少更不愿意结婚生子?基于以上两点,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将有效提升生育率的这个论调,并没有什么道理。从社会层面来说,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必然会冲击婚姻的神圣性,也会产生经济和伦理问题。我们试想一个问题,一个婚姻家庭中,女方A有养育孩子的责任、赡养老人的义务,女方和男方的孩子享有遗产继承权。而男方的“外室B”,什么责任义务都没有,B的孩子如果也同样享有继承权,那婚姻对女方A又有什么意义呢?所以,在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的同时,也要有配套的法律法规。让婚生和非婚生孩子享有同样平等的的同时,也要维持婚姻的神圣性。孩子是无辜的,但对婚姻中做错事情的一方,要有惩戒措施,也要保护婚姻中没有过错一方的权益。我们再试想一个问题,如果婚姻家庭中一方C有非婚生子,同时C还有案底。因为政审过不去的原因,C在婚姻中生的孩子,在求学、就业等方面都有伴随终身的限制。然而C的非婚生孩子却没有任何的负面影响。婚生子受限,而非婚生子没事, 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配套,那就会产生伦理问题。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之后,离婚率也会更高。婚姻中一方D有非婚生子,那另一方E会不会离婚?如果不离婚,那原本作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家庭财产,有一部分将作为D非婚生子的养育费用和遗产,有另外一部分将作为D非婚生子母亲的养育补偿费用。当知道D有非婚生子,E选择离婚至少还能直接分一半家庭财产,E不选择离婚失去的会更多。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配套,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之后,离婚率会更高。离婚后,婚生子将面临的是不完整的家庭和削弱的经济条件、动荡的生活环境。以上种种也就是简单举例,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配套,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之后,实际上遇到的问题会更加复杂和严重。说了这么多,其实目的也不是唱衰和否定四川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的政策。清官难断家务事。修改之后的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光想想也是头皮发麻。但即便不修改,非婚生子也是越来越多,这个问题越早面对越好。修改之后,对非婚生子的保护确实大幅度提升,在制度执行层面去掉“黑户”确实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建立立刻展开调研,尽快出台配套的修法、修改规定、修改执行方法。任何政策上法律上的调整,都要明确一个核心:保护没有犯错的人,惩罚犯错的人。这样才能保障社会整体层面的稳定,提升社会整体层面的价值观。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是进步还是会导致更多问题?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是进步还是会导致更多的问题?近日,《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的规定,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引发了舆论争议。生育登记这件事情上,非婚生的孩子享有和婚生的孩子一样的待遇。这是一种进步吗?从新生儿的角度来说,无论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的孩子(私生子),在现有法律体系中都享有同样的、平等的公民权。之前很多地方不给非婚生的孩子上户口,这本身是有问题的。没有户口,上学就业结婚一大堆事情都办不了。孩子何其无辜?从非婚生孩子的角度,四川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当然是一种进步。然而,事情都有两面性。随便想一想也能发觉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之后,会出现更多的问题。有些人认为,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将有效提升生育率。这个判断不一定对。不少西方发达国家,对非婚生子没有任何限制。但这些国家也一样饱受低生育率、人口负增长的困扰。由此可见,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并不一定会大幅度提升生育率。低生育率的本质原因是生活成本太高,养育费用太高,子女婚姻成本太高。年轻人结婚意愿低是经济压力和男多女少的现实下的共同作用导致的。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并不会缓解这些问题。另外,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有可能导致年轻人结婚的意愿更进一步降低。说句现实的话,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后,渴望被包养,希望通过和富豪生下非婚生孩子来改变生活条件的人会更多,把青春美貌当做阶级晋升的工具。原本困难重重的婚姻市场,很可能会经历一波“物价通膨”,经济条件较差的年轻人,结婚更难了。对富豪来说,多负担几个孩子的养育费用根本不算什么。富豪毕竟只是我们社会里的少数,他们能多生多少?如果发生婚姻“物价通膨”,经济条件普通的年轻人,又会有多少更不愿意结婚生子?基于以上两点,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将有效提升生育率的这个论调,并没有什么道理。从社会层面来说,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必然会冲击婚姻的神圣性,也会产生经济和伦理问题。我们试想一个问题,一个婚姻家庭中,女方A有养育孩子的责任、赡养老人的义务,女方和男方的孩子享有遗产继承权。而男方的“外室B”,什么责任义务都没有,B的孩子如果也同样享有继承权,那婚姻对女方A又有什么意义呢?所以,在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的同时,也要有配套的法律法规。让婚生和非婚生孩子享有同样平等的的同时,也要维持婚姻的神圣性。孩子是无辜的,但对婚姻中做错事情的一方,要有惩戒措施,也要保护婚姻中没有过错一方的权益。我们再试想一个问题,如果婚姻家庭中一方C有非婚生子,同时C还有案底。因为政审过不去的原因,C在婚姻中生的孩子,在求学、就业等方面都有伴随终身的限制。然而C的非婚生孩子却没有任何的负面影响。婚生子受限,而非婚生子没事, 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配套,那就会产生伦理问题。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之后,离婚率也会更高。婚姻中一方D有非婚生子,那另一方E会不会离婚?如果不离婚,那原本作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家庭财产,有一部分将作为D非婚生子的养育费用和遗产,有另外一部分将作为D非婚生子母亲的养育补偿费用。当知道D有非婚生子,E选择离婚至少还能直接分一半家庭财产,E不选择离婚失去的会更多。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配套,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之后,离婚率会更高。离婚后,婚生子将面临的是不完整的家庭和削弱的经济条件、动荡的生活环境。以上种种也就是简单举例,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配套,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之后,实际上遇到的问题会更加复杂和严重。说了这么多,其实目的也不是唱衰和否定四川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的政策。清官难断家务事。修改之后的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光想想也是头皮发麻。但即便不修改,非婚生子也是越来越多,这个问题越早面对越好。修改之后,对非婚生子的保护确实大幅度提升,在制度执行层面去掉“黑户”确实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建立立刻展开调研,尽快出台配套的修法、修改规定、修改执行方法。任何政策上法律上的调整,都要明确一个核心:保护没有犯错的人,惩罚犯错的人。这样才能保障社会整体层面的稳定,提升社会整体层面的价值观。
取消了婚姻限制女人是不是可以嫁两夫了?
取消结婚限制是一妻多夫制吗冯小胡老师应答时长 5分钟问题回答于2023-02-25提问取消结婚限制不是一妻多夫制。这个取消结婚限制只是针对生育小孩子可以正大光明的登记户口了,不针对其他事项向。一夫一妻制介绍:当今的社会是一夫一妻制社会,而不是过去的多妻制,在过去能拥有多妻的群体——社会的上层阶级主动放弃拥有多妻的权利,即使一个社会优势群体的成员对不是自己妻子的女人产生兴趣,他也不会和这个女人发生关系。因为这样可以使社会稳定,在稳定的社会下社会更发达,每个人将比以前生活得更好,最好的例子就是封建社会的人平均寿命35岁,改革开放后是75岁,一夫一妻的制度是重要的贡献之一。一夫一妻不是人类的本能,但是却是人类必须坚持的制度与黑猩猩一样,人类的祖先不会和异性伴侣厮守终生。在漫长的人类社会演化史中,一夫一妻制度也从来不是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