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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18个庭处室、3个内设机构及3个事业单位。具体机构名称及职责如下:立案一庭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登记、立案;负责协调全市法院案件管辖争议和指定管辖案件工作,对上诉案件和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登记移送;负责核收诉讼费用;负责诉前证据、财产保全工作;负责各类案卷的调卷和移送工作;负责办理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审批手续等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立案二庭对不服两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原判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复查或再审;对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含进入审判程序后驳回起诉的案件)、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对领导及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负责立案,并在调卷后移送审判监督庭办理;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二审刑事抗诉案件;办理有期徒刑案件的减刑及假释案件;办理有关涉外刑事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和少年法庭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调研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依法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二审刑事抗诉案件;办理有关的涉外刑事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和少年法庭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调研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依法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纠纷案件,以及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纠纷、事故赔偿、劳动争议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调研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依法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房地产、建筑工程等相关的合同纠纷和相邻关系案件;审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等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依法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涉及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涉及公司、证券、、票据、破产、保险等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等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依法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纠纷案件;依法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含港、澳、台)民事商事案件;复核涉外民事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涉外民事审判工作事宜。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依法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办理当事人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行政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行政抗诉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批基层人民法院报送的行政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依法办理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指令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的赔偿案件;依法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办理指令基层人民法院需要改变原生效决定应当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的赔偿案件;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各类事项;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理赔小组办理的需再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及国家赔偿工作并进行相关工作调研;办理赔偿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少年审判庭负责依法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和涉及保护未成年益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探索形成教育式、维权式的专业审判模式,加强对下指导。审判监督庭负责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函示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由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和函示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的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立案庭移送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再审上诉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负责对申请赔偿案件的确认;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调研工作。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负责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监督、指导、协调全市执行工作,调度执行力量和执行装备。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的执行;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执行;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和各项执行活动的统一部署;受理基层人民法院的复议、提级执行、指令执行案件;负责对市内外委托、受托、赴外市执行案件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有争议的执行案件;负责处理领导及上级要结果的案件;负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综合、调研、司法统计和业务培训。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院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文件的审核、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院行政事务管理和政务接待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外事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编发《法院信息》、《每日动态》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印鉴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计算机、通信技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部(内设人事处、教育培训处、宣传处)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思想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人事处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干警考核、交流、任免、奖惩、调配、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离退休及辞职、辞退工作;办理院党组协助市委,协同区、县(市)委对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考核、任免、推荐事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的评定、晋升、撤销和警衔评授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补员审核及人事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岗位责任制和考勤等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出国的政审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教育培训处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表彰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基层基础建设达标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法院系统干部教育和培训规划,组织落实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高级法官进修培训、出国进修人员的选派等工作;负责部的文秘综合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宣传处(《人民法院报》沈阳记者站)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制宣传和新闻宣传的组织、指导与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和推广工作;负责《人民法院报》通讯报道和发行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研究室负责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有关立法活动,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开展总结审判经验的调研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或上级法院指定、委托的调查研究课题任务,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和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性的调查研究活动,组织交流和推广调查研究成果,指导基层法院调研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分析工作并对基层法院进行指导;综合研究指导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事宜;负责编辑发行《审判参考》及图书资料管理工作。督查室(人大代表联络室)负责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督办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督查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技术处负责审查全市法院审判的刑事案件中的法医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审判的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中证据鉴定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心理测试(测谎)鉴定工作;管理、指导诉讼证据鉴定中心工作。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院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诉讼费、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的管理、收取、支出、上缴和审计工作;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管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家资产;负责全市法院各种装备和设备的配置和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司法警察专业服装、警衔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采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审判庭及刑场的建设工作。司法警察支队负责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工作;负责法庭警卫、押解和看管人犯、送达法律文书和执行死刑工作;参与对判决、裁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执行传唤、拘留,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全市司法警察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枪支弹药的使用管理及领取注射执行死刑专用药械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标志及证件;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制定全市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司法警察完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司法警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机关党委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老干部处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级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各级法院的错案责任追究工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为审判一线服务。负责机关打字、复印、印刷等工作,负责保管、发放办公用品及机关食堂、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性工作。诉讼证据鉴定中心统一组织或委托市法院系统受理的案件的司法鉴定工作。辽宁省法官培训学院沈阳分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下和省法官培训学院的业务指导下,按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在职干部理论、职业道德、审判专业培训,旨在培养高层次、专家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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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车怕追尾前车刹车摔倒

如果避险人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由被躲避的车辆承担,如果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据双方责任大小承担责任。《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应符合什么条件(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所谓危险,是指足以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某种紧迫事实状态。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危险,避险人却误认为危险存在,因而实行了所谓的紧急避险的,属于假想避险。(二)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所谓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的危险已经出现而尚未结束。紧急避险只能在危险已经出现而又尚未结束这一时间条件下进行,否则就不是紧急避险。(三)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根据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如果是为了保护某种非法利益,是不能成立紧急避险的。另外,如果在客观上实际使合法权益免受了某种危险可能带来的损害,但行为人并不是出于避险的意图,而是出于侵害的意图的,也不是紧急避险。(四)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在于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牺牲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手段转嫁风险。因此,紧急避险行为针对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危险的来源。如果行为人没有通过损害相关较小合法权益的手段,而是直接以反击手段对抗危险,那么该行为就不是紧急避险,而是抢险行为或正当防卫等行为。(五)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更大合法权益免受危险而牺牲较小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宜措施。尽管从总体上来说,由于它保全了较大的合法权益而有益于社会,但在局部上,由于它不可避免地要给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因此,它仍具有消极的一面。因此,刑法对紧急避险规定了特别的严格限制条件,即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紧急避险。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避险人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由被躲避的车辆承担,如果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据双方责任大小承担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问题咨询。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以上法条内容参考《民法典》引用法条[1] 《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2] 《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百八十...重要提示:文章涵盖面广,交通问题非常紧迫,建议您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咨询助手当前在线继续咨询没有找到答案?推荐极速咨询专业律师华律极速咨询服务3分钟极速响应 专家律师分析指导咨询TA延伸阅读顾客摔倒索赔的步骤是什么在超市摔倒了怎么办道路施工摔倒责任如何认定没想要的答案?直接向律师提问!点击此处立即获得针对性解答推荐本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律师陆中利律师已帮助250人好评数0次擅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拨打电话在线咨询倪善发律师已帮助142人好评数14次擅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侵权,合同纠纷拨打电话在线咨询庞小曼律师团队已帮助23748人好评数9次擅长: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拨打电话在线咨询张传辉律师已帮助783人好评数6次擅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拨打电话在线咨询张颖律师已帮助243人好评数5次擅长: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审查拨打电话在线咨询查看更多律师若问题紧急 推荐使用1对1专享咨询服务1对1专享咨询服务深度沟通 高效解决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1分钟提问 平均3分钟响应立即咨询当前34101位律师在线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24秒前广东-广州用户提交了房产纠纷等相关咨询74秒前黑龙江-大庆用户提交了婚姻家庭等相关咨询59秒前福建-厦门用户提交了行政诉讼等相关咨询29秒前黑龙江-大庆用户提交了刑事辩护等相关咨询52秒前重庆用户提交了房产纠纷等相关咨询24秒前广东-广州用户提交了房产纠纷等相关咨询74秒前黑龙江-大庆用户提交了婚姻家庭等相关咨询大家也在问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法律问题你好,我的身份证被别人办证漏交税款,对我个人有什么影响李二中律师解答本次评价 5.0分 · 深度交流 29次2023.03.16学生被老师掌筐到鼓膜破裂该怎么赔偿黄正营律师解答本次评价 5.0分 · 深度交流 22次2023.03.15朋友借钱给我,跟他说投资项目,没有借条没有协议,现在因为疫情原因还不上,他告我何丽秀律师解答本次评价 5.0分 · 深度交流 34次2023.03.14你好,我未成年结婚有了孩子,现在想离婚,孩子是归我管的吗婚姻家庭律师团解答本次评价 5.0分 · 深度交流 23次2023.03.23我在美容院做美容被忽悠让做微整形,我就交了钱,交钱以后我发现收钱的是另一家公司,,做微整形的有是另一家公司。可是作为整形场所又是我做美容的这个地方张立立律师解答本次评价 5.0分 · 深度交流 20次2023.03.10省会律师按问题找律师北京律师长春律师长沙律师成都律师重庆律师福州律师广州律师贵阳律师哈尔滨律师海口律师杭州律师合肥律师呼和浩特律师济南律师昆明律师兰州律师拉萨律师南昌律师南京律师南宁律师上海律师沈阳律师石家庄律师太原律师天津律师武汉律师乌鲁木齐律师西安律师西宁律师银川律师郑州律师车祸律师社会保险纠纷律师交通事故辩护律师交通事故调解律师保险纠纷律师养老保险纠纷律师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交通肇事辩护律师保险理赔法律咨询律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律师危险驾驶罪律师交通事故起诉律师交通事故纠纷律师保险融资律师交通事故处理律师醉驾律师车辆保险律师保险赔偿律师车祸死亡赔偿律师财产保险纠纷律师车祸赔偿律师机动车事故纠纷律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律师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律师华律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正文登录注册下载APP首页问律师找律师学知识©-2023 HUALV.COM 蜀ICP备11014096号在线客服隐私协议重新定位有害信息举报当前3410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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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小贷行业协会诉调中心是干嘛的

沈阳市小贷行业诉讼调解中心由沈阳市小贷协会发起,是全国首家依托行业协会成立的小贷行业纠纷调解机构。中心立足沈阳,辐射全省,调解客户与小贷机构的纠纷、支持开展小贷行业金融与法律知识普及等工作;解决小贷行业会员单位立案难、诉讼时间长、诉讼成本高、涉案人群广等问题,为当事双方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和优质的服务。据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心的成立对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小贷行业市场环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沈阳小贷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拓展资料:有什么功能?诉调对接中心集 诉讼服务、调解登记、诉前和审前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指导调解工作等多项功能为一体,日常设专人负责对当事人诉至法院的纠纷进行分流。对适宜调解的、且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案件, 我院委派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这些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是否专业?一、特邀调解组织丰富多元,包括深圳证券业纠纷调解中心、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等 商事调解组织,深圳市妇女联合会等 行政调解组织,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专利协会、深圳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等 行业调解组织。二、特邀调解员来自社会各界,既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还有律师、仲裁员、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法律工作者等,确保了纠纷化解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当事人可以在了解特邀调解员信息后,自主选择调解员主持调解。三、调解室主要用于婚姻家事案件的调解,按照市一级“示范婚调室”要求打造,福田区妇联派出3名家事调解员常驻法院,预计每名调解员一年将参与超过200宗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第三调解室也可作为网上法庭,具有司法确认远程视频审查功能,今后当事人在福田辖区街道人民调解主持下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需要申请法院确认其调解协议效力的,无需亲自到法院申请,在街道调解室内通过远程视频即可完成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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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的夫妇们正在与传统观念决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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